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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
发布时间:2014-06-29   浏览次数  56619  次 【关闭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指,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了保障交通安全,规定了许多禁止性和必行性的行为,如果人们没有履行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违背义务为禁止性行为,或不为必行性行为,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简称违章。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无照驾驶、酒后开车、乱闯红灯、违规超车、超速行驶、超宽、超载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通过闹市区或岔路口不减速、拐弯不打转向灯等。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否必须发生在正常的交通运输中?如目前,许多罪犯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很可能会利用一定的交通工具。例如,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城市中有比较猖撅的驾驶摩托车进行抢夺财物的犯罪活动,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盗窃、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偷开他人汽车取乐等等利用交通工具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那么,在从事非正常的交通活动时违章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笔者认为,无论行为人从事什么性质的交通运输活动,只要行为本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不特定或不特定多人死伤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行为人进行非法的交通运输活动中的违章肇事,并不能改变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所以,交通运输活动的范围既包括合法的,也包括非法的交通运输活动。
2.1.2交通肇事罪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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