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过错能否影响被告人的量刑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不属于法定情节。因此,从辩护实务的角度说,被害人过错能否作为量刑辩护意见要分清过错的大小和种 类、性质等因素并判断其过错是否属于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以此作为突破口从酌定情节方面入手,结合案情、证据材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展开有理、 有利、有节的酌定情节量刑辩护。
本案中,被告人周XX虽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考量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可知,被害人曾XX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案危害结果发生的直 接原因(此点辩护意见经庭审后,法庭也予以了认定)。而且,被害人曾XX的此种过错还具有两大特征:第一、非道德性;第二、严重(重大)性。在辩护时,可 基于这两大特征展开论述并归纳其过错的性质为严重的非道德性过错,因此,可以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过错”,而其重大过错的行为又是诱发本案危害结果发生的直 接原因。从情理上、法理上,被害人的这一重大过错行为可以作为人民法院量刑时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并从轻处罚。所以,本案的判决结果较传统的同类型、同情节 案件以及被告人家属的心理预期而言为轻,该判决兼顾了法律的严格规定和法理的灵活性和人性化,是适宜的判决,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