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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十四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  19257  次 【关闭

民法院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潘小庆 谢卫兵)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永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永根等14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永根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吴永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上缴国库。被告人吴永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永根自2008年1月以来,先后网罗纠集兰永刚、陈锦峰、夏侯小军、吴爱根、钟军牙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至2008年4月在新香海大酒店与林智勇等人聚众斗殴,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并由此不断发展壮大。同时,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日常活动中,逐渐形成不成文的分层次等级管理模式和组织纪律、活动规约。

  该组织自2008年以来,通过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开设当铺、承包澳鑫大酒店、入股水北金矿、入股福祥建材有限公司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1500万元以上。该组织为扩张势力,增强威慑力,攫取经济利益,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基础,以人数众多的组织成员为依托,以勾结李荷梅(已判刑)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协同,实施殴打无辜群众、非法拘禁他人、插手他人经济纠纷等治安违法行为11起,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犯罪16起,涉及罪名12个,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市场交易秩序受到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被拉拢腐蚀,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受到干扰等严重后果。

  该组织垄断了分宜县的砖厂市场,还通过串通投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者利用强势地位,插手经济纠纷,代人强索债务。使用枪支、刀具等械具作案,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和安全感下降。另有指使他人作伪证,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妨害司法公正等。此外,该组织其他成员在组织犯罪以外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非法采矿犯罪、窝藏犯罪、抢劫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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