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职场中,有一些企业为留住职工,会提高职工福利待遇。那么,这些福利是否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呢?本次劳动报动视“寻声问法”邀请到了上海首部“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规范”(市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编写组成员刘军老师,来为我们答疑解惑。
问:什么是福利、补贴、补助?
答:首先来看一下工资薪金所得的含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福利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补助更多的是指因职工生活困难而支付的补助费,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独生子女补助费、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问:福利、补贴、补助,哪些要缴税,哪些不要缴税?
答:正常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里面的部分都是要缴税的,包括我们上述所说的津贴和补贴。而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所以大部分的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属于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需缴纳个税。
问: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是属于工资薪金中的一种,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它免税的范围比较多。 问:经济补偿金是如何缴税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更多精彩内容可以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劳动报微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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