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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户口簿办业务 当场被警方查获
发布时间:2021-07-13   浏览次数  1189  次 【关闭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6日讯 6月25日,一女子急着出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打开放证件的抽屉拿了户口簿就到福州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谁知她拿的竟是多年前为买房办的假户口簿,被洪山派出所户政民警识破、查获。

  2013年5月,何某某欲购买第二套房产,但因限购政策,何某某和丈夫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不能再购买。听别人说,如果离婚就可以再买房,可是何某某和丈夫婚姻关系正常,不可能为了买房而离婚。为此,她想了一个办法,通过一个小广告上的电话,在福州市火车北站北广场以人民币200元价格从一陌生人处办理了一本假户口簿。这本假户口簿上俩人的婚姻状况栏为离异,但是因为内页上其丈夫的身份信息有多处错误,办理后就一直不敢拿出去用,又不舍得扔掉,还和真的户口簿放在一起。

  直到日前,何某某将房屋卖出,户口需迁移,可能是忘了办假户口簿这事,拿着这本户口簿到洪山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窗口民警在办理何某某业务时,发现该户口簿内页信息多处有误,感觉到这本户口簿不“靠谱”,便试探性地问何某某是不是离婚了。何某某想也没想就说没有,可是这本户口簿上俩人的婚姻状况栏均为离异,窗口民警采取应急措施与值班民警配合将何某某控制住。

  经调查,何某某承认这本户口簿系伪造,现何某某因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洪山派出所抓获。目前,何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

  民警提醒:

  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身份、关系证明,任何买卖、伪造或变造国家统一颁发的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侵害、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是违法犯罪行为。

  何某某看到路边墙上贴有“办理证照”的小广告,就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把自己户口簿上的有关信息、复印材料提供给对方,让对方以此为模板制作一本假户口簿,无意中共同参与了伪造证件活动。此后,又把假户口簿拿出来办理迁移手续,又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现实生活中,为了孩子入学、办理房贷、车辆报牌等等,为了掩盖有关不合法、不合规问题,谋取一己之私,伪造证件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在此,民警提醒,个别人可能认为自己花钱买“证件”,只不过应急使用一下,别人在做,自己“跟风”,入学、贷款、报牌等也不是什么“坏事”,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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