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存在劳动关系最直观最重要的凭证,但司法实践中最终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仍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所确立的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即双方符合法定主体资格,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系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所以,只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就算是签订了所谓《劳务协议》或者类似承包协议等非劳动合同协议,双方仍构成劳动关系。同时需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并非必然建立劳动关系,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形主要有:挂靠缴纳社保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律师事务所与提成律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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