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超市销售苦丁茶存在欺诈,刘先生将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退货并赔偿刘先生损失。
2012年1月4日,刘先生在超市购买了8盒单价为1566元的150克装金碧春小叶苦丁茶极品,价款共计12528元。苦丁茶包装盒上注明商品名称为"金碧春极品苦丁茶",说明书注明了产品说明、产品特征、饮用方法、原料、级别、联系方式、苦丁茶的功效等内容。
刘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超市销售人员说这是极品苦丁茶,在茶叶中是最好的茶叶了,并打开盒盖介绍了苦丁茶有许多功效,盒盖内介绍了苦丁茶有许多保健功能和 治疗预防疾病的功效。其感觉不错,于是购买了8盒。回去食用后感觉有点头晕,经朋友提示查询得知苦丁茶只是一种普通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