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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学校被造黄谣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  652  次 【关闭

 近年来,未成年人给同学造黄谣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造黄谣涉及语言欺凌、网络欺凌等,给未成年人带来巨大心理伤害。

  面对案件中侵权人、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的情况,如何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人民法院如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厘清各方责任,以司法保护推动各方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成长环境?《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办案法官。

  谣言造成伤害

  女孩灵灵是一名初中在校学生。2023年年初的一天,她从同学口中得知,同年级的男生小东编造了关于她且包含性暗示内容的黄谣并在校园内散布。这些谣言用词低俗且极具侮辱性,灵灵第一时间将事情告诉老师。校方深入调查后,小东承认了自己给灵灵造谣的事实,受到老师及家长的批评教育后向灵灵道了歉。

  然而,负面的校园舆论并未因小东的道歉而停止发酵。承受着巨大身心压力的灵灵罹患童年期情绪障碍,并多次实施自残行为,家长无奈为她办理了休学。

  灵灵经过治疗后返校,但生活无法回到从前。她依然情绪低落、难以入眠、焦虑不安。2023年11月,灵灵将小东告上法庭。

  该案承办法官、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副庭长吕行菲回忆说,开庭前,她曾与灵灵进行过一次谈话。灵灵手腕上有许多伤痕,她说话声音细小、语速缓慢,低着头不停地抠着手指,并尝试用头发遮住眼睛。提到小东和那个黄谣时,灵灵身体颤抖不止。

  吕行菲说,小东编造了关于灵灵的不实信息,不顾谣言给灵灵造成的身心伤害,多次在校园内向多名同学传播,使用具有强烈侮辱性的词语和极具冒犯性的语言对灵灵进行否定性评价,其行为已对灵灵构成言语欺凌,具有损害灵灵名誉的故意,存在明显过错。

  “灵灵生活在全寄宿制学校,学生们绝大部分时间是在环境较为封闭、人员相对固定的校园中度过的。”吕行菲说,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下,对于事发时13周岁正处于青春期的灵灵而言,面对黄谣的传播无异于遭遇了一次“社会性死亡”,小东事后在班级范围内的道歉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谣言影响。小东的行为已对灵灵构成名誉权侵害。

  “本案中,造谣者和受害者均是13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是非观养成的重要时期。”吕行菲说,因此,要向他们昭示司法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守护社会的道德底线;向他们传递可看见、可感受、可理解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在孩子们心中种下法治信仰的种子。

  “希望灵灵可以在这场煎熬亦是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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