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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赛提醒!看奥运,不要忘了注意这些法律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  669  次 【关闭

在这场世界的盛会中,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我们注意?有哪些风险需要被警示?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唠唠那些奥运会中的法律知识。

  在体育竞赛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肢体摩擦,在一些对抗性体育比赛中,甚至会引发体育伤害事故,那么哪些属于免责的伤害行为?

  法官说法:

  在一些激烈性竞赛中或者比赛赛制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行为属于可免责的伤害行为。

  参加体育运动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愿承担危险的行为,参加者自愿参与这些活动应当充分认识到其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原则上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即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的适用条件有:

  1.参加的活动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2.受害者明知有风险仍自愿参加;

  3.其他参加者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司法实践中,对方运动员本人在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

  此时,每一位运动员因免责的体育事故受到的人身损害都将由其本人、其所在的单位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体育赛事精彩瞬间值得留念,是否可以直接剪辑精彩片段放到平台上呢?

  法官说法:

  奥运会作为大型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和剪辑手法,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对象的选择、拍摄画面的选取、剪辑、编排以及画外解说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安排,因此具有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如果未经许可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或者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未经许可的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等,均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诋毁奥运健儿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何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奥运开幕后,相关热门新闻也将登上微博热搜榜,奥运健儿也往往会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和大家分享心情。

  然而总会有一些网络“键盘侠”,出于各种目的对奥运选手进行诋毁辱骂。

  参赛的每位选手都是优秀的,对于发挥失利的奥运健儿,我们更加应该给予鼓励,如果在网络上进行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侵犯了奥运健儿的名誉权,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1)诽谤罪。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寻衅滋事罪。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有人利用奥运赛事比分招揽他人下注,并从中抽成牟利,美其名曰“小赌怡情”,这种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的普及,除了麻将、扑克等传统赌博形式外,赌球赛等体育赛事的网络赌博也越来越常见,每到重大体育赛事,网络赌博的违法犯罪数量都会明显增多。

  实践中,利用奥运会从事赌博活动的,不论金额大小,均构成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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