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邱先生与李小姐是否情人关系,并非定案依据。本案关键在于确定李小姐是否有权取得50万元。由于邱先生系单方处分夫妻财产,因此只有在善意取得 的情形下,李小姐才可不承担返还钱款的义务。李小姐是在未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即从邱先生处获得50万元,不属于善意取得,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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