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辩护的开展取决于被告人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重(加重)和从轻(减轻)情节。律师担任辩护人进行量刑辩护一般是依据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优先、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辅助的思路。
本案中,定性辩护已无意义,只能进行量刑辩护。而具体到本案的情况来看、从传统的思路来思考,被告人周XX不但没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似乎不能从轻、 减轻处罚,还应从重处罚。而从酌定情节方面考虑,传统的辩护理由似乎也已穷尽。这从被告人周XX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的供述、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被告、主犯、组织策划者)、犯罪准备充分(预先购买作案刀具)、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四人多刀砍杀)、犯罪性质严重(共同故意犯罪且邀约了未成年 人)、造成后果严重(致人死亡)可以看出。因此,量刑辩护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3、被害人的过错
刑事案件中,危害结果的发生可能会是多种原因所导致,即法律上所说的“多因一果”。至于是什么原因、原因力的大小、原因的性质、因果关系的远近等,要在具体案件中针对具体情况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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