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高律师事务所案例研讨
第11号
刑事类案例•周xx故意杀人案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重大过错对量刑辩护的影响
案例编写人:徐 江
工作单位:四川恒高律师事务所
【辩护经验】
1、共同犯罪刑事案件中,在检方指控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且其有罪供述性质与同案犯的供述相吻合并且形成证据锁链的情况下,综合庭审情况,一般可以认定被告人构成该性质的犯罪。从律师辩护实务的角度而言,此种情况下作定性辩护的困难较大;
2、刑事案件中,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被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属无疑,这是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基本法理前提。但是,也要深入考察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 原因及原因力的大小、双方或多方过错等综合情节。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分清被害人的一般过错和重大过错对量刑的影响,从而作出有理、有利、有节的量刑辩 护,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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