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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可“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说不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1150  次 【关闭

近日,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尘埃落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某公司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的一审判决,引发民众热议。

  打开智能电视,必须先“被看”一段广告,途中还无法关闭,已成为不少观众的吐槽点。作为被告的该案生产厂家败诉,有助于倒逼商家认真反思整改,具有典型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及不违反法律、不侵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商家设置开机广告可以增加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逐渐成为商家自行掌握调节的一项盈利方式。但无论原因为何,商家均无权设置不可“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因而,商家在销售内置开机广告的电视机时,务必尽到明确、全面、详尽的提示义务,由消费者评估后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此外,即便消费者购买电视以后,也享有对电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普通的电视节目、电视频道中间穿插的商业广告不同,消费者应享有“拒绝被安装、并强制观看开机广告”的权利,毕竟,如果消费者不愿观看前者所提及的商业广告,直接跳过节目时段或者转换频道即可,但对开机广告来说,消费者却无能为力。退一步讲,即便商家要安装固定开机广告,起码应赋予消费者“一键关闭”广告的自主选择权。

  此次法院以司法裁判的方式果断否定了不可“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明确认定该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下一步,更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家标准或者法律法规,对电视机开机广告、广告时间、“一键关闭”等事项予以规范,并设定相应的罚则,让看不看开机广告的选择权真正掌握在消费者的遥控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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