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案情复杂疑难或者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
(一)民事案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涉及三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案件;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人事担任顾问方面办理的民事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其他案情复杂的民事案件。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比照民事案件确定。
(二)刑事案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为3名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指控触犯3个以上罪名的案件;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起诉书指控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的其他案件。
注:如有文件通知收费标准调整,本所也做出相应调整。
国务院公布诉讼费交纳办法 07年4月施行(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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